|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11日 22:0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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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直与其实际控制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下称:中石化集团)、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石化股份)及其联系人进行若干日常关联交易,鉴于交易各方于2007年10月19日签订的相关框架协议将于2010年12月31日届满,公司与中石化股份、中石化集团拟续订产品互供及销售服务框架协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以继续进行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并约定了该等交易截至2011年、2012年及2013年12月31日止三年(下称:未来三年)的年度最高限额,具体如下: 未来三年,公司向中石化股份及其联系人购买原材料的年度交易总额分别不得超过人民币473亿元、577亿元和810亿元;销售石油产品的年度交易总额分别不得超过人民币366亿元、520亿元和750亿元;销售石化产品的年度交易总额分别不得超过人民币161亿元、174亿元和209亿元;出租物业的年度交易总额分别不得超过人民币0.28亿元、0.31亿元和0.32亿元;就中石化股份及其联系人代理销售公司石化产品,应支付的年度佣金总额分别不得超过人民币2.9亿元、3.1亿元和3.9亿元。 未来三年,就中石化集团及其联系人向公司提供建筑安装和工程设计服务,公司应支付的年度费用总额分别不得超过人民币6.65亿元、6.4亿元和4.2亿元;就中石化集团及其联系人向公司提供石化行业保险服务,公司应缴付的年度保险费总额分别不得超过人民币1.35亿元、1.41亿元和1.74亿元;就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服务,公司应支付的年度费用总额分别不得超过人民币1.64亿元、2.29亿元和3.0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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