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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10日 20:49 作者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七届四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授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合肥美菱)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下称:中山长虹)以普通许可的方式长期无偿使用“长虹”商标,并授权中山长虹在专利有效期内无偿使用公司拥有的四项空调方面的专利,并签署相关商标、专利的许可协议。若合肥美菱需要,同意公司将许可中山长虹使用的相关专利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转让给合肥美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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