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09日 22:3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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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3日召开五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资产出售的议案:公司控股90%的四川禾嘉种业有限公司(下称:禾嘉种业)于同日与四川禾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公司控股的副董事长,下称:禾嘉地产)签署了《土地转让协议》,禾嘉种业将拥有的位于成都市兴禅寺22-26共3093.3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出售给禾嘉地产,以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71261800.00元作为参考依据,综合考虑了其他相关因素,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以标的资产2010年10月31日的净值70122223.25元为最终交易对价。 二、通过关于股权委托经营管理的议案:公司与自贡高压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下称:高阀公司)于2010年11月3日签订了《委托经营管理补充协议》,同意将双方于2007年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的关于公司将持有四川飞球(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交由高阀公司经营管理的托管期限延长2年,即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委托经营管理费为1000万元/年(协商定价)。 上述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11月29日上午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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