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09日 20:4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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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9日召开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及六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与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资集团)进行资产置换的预案:公司拟以所持有的会展整体资产、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95%股权、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99.99%股权、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与国资集团持有的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进行置换,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的预估值分别为99000万元、99688万元,交易价格将以有关评估机构对置换资产的评估值(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9月30日)为基础协商确定,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 二、通过公司于2010年11月9日与国资集团签订的《资产置换框架协议》。 本次置换资产的评估结果及方案尚需获得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及批准,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次资产置换的正式协议及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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