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08日 21:5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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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传真)召开六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关于与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捌仟捌佰万元,下称:上饶汽运)股东[包括武汉亿贝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武汉亿贝)等五家公司]进行股权合作事宜: 公司参考有关评估机构对上饶汽运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的评估结果(截止评估基准日2009年12月31日,上饶汽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6245.75万元;已经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以自有资金1.35亿元收购武汉亿贝所持上饶汽运56.82%的股权。 在公司收购上饶汽运上述股权后,上饶汽运拟进行派生分立,分立以分立决议作出前最近的一个自然月的月末为基准日;分立原则以上饶汽运将剥离的相关资产(评估值为8855.92万元)卖给其它公司时收到的现金(价值约2000万元人民币,不计算任何利息孳息)和形成的其他应收款(价值约3211万元人民币)以及其他债权(价值约1549万元人民币),金额共计约6760万元派生分立至一家新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分立公司),上饶汽运继续存续。分立后存续的上饶汽运和分立公司的股权结构相同,均为公司持股56.82%,其余43.18%由其他股东持有;存续的上饶汽运基本只保留道路客运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 在上饶汽运实施派生分立后,公司拟将持有的分立公司56.82%的股权与上饶汽运原股东所持的上饶汽运43.18%的股权进行置换(具体操作程序需按照公司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方式进行)。股权置换原则上不再互相补充任何差价,需对存续的上饶汽运和分立公司分别进行评估确认股权价值。交易完成后,上饶汽运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不再持有分立公司股权。 公司将尽快安排签署上述股权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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