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05日 22:5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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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5日接控股子公司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爱建信托)报告:其于2010年11月4日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传票,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电力公司)诉爱建信托、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复兴东路证券营业部(下称:证券营业部)、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爱建证券)返还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案(即电力公司诉称:其于2001年12月27日与被告证券营业部签订了《开户协议书》,并汇入1亿元交易结算资金,之后因被告拒绝其提取该笔资金而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上述三被告返还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人民币1亿元并支付利息162.8万元。根据爱建证券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显示,电力公司已于存款次日全额提取涉讼款项)将于2010年11月11日开庭审理。 因本次诉讼结果尚无法判定,故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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