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05日 22:5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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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公司和鹤岗市东兴集团有限公司就联合收购陈巴尔虎旗天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目标公司)90%股权事宜(其中公司收购70%股权),于2010年11月3日与目标公司转让方-德清县宇生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自然人马洪祥、马洪海、张甲亮和马德权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为承债式股权转让,价款包括股权转让对价及目标公司偿债资金,合计人民币伍亿柒仟万元整,其中:100%股权对价款壹亿壹仟壹佰柒拾万元整,负债肆亿叁仟捌佰叁拾万元整,新增资源价款贰仟万元整;目标公司90%股权的对价款为人民币壹亿零伍拾叁万元整(公司承担柒仟捌佰壹拾玖万元整)。协议各方并对目标公司未披露债务的还款责任等事宜作出相关约定。转让后,公司持有目标公司7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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