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0月29日 09:2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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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茅台有限)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和《综合服务协议》(原签订的该等协议将于2010年12月31日期满),协议有效期限均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基于上述协议,公司拟租赁茅台有限部分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每年租赁费为2072.53万元;茅台有限向公司提供各类综合服务,预计2011年度发生的电力供应及电力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维修费用、交通运输服务费用、环保治理费用、培训费及环卫费等,分别约为1200万元、3800万元、200万元、2500万元。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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