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0月27日 20:21 |
作者: |
|
| |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5日收到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0月20日分别出具的有关民事调解书两份,两法院对保证合同纠纷案[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下称:建行)因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源股份)向建行借款出现逾期,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分别调解如下: 公司应向建行归还借款本金5903030.3元、案件受理费55922元,共计5958952.3元,应于2010年11月12日、12月30日及2011年6月8日前分别支付1826831.09元、2361212.12元及1770909.09元。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公司应向建行归还借款本金5000万元,于2010年11月12日、12月30日及2011年6月8日前分别归还1500万元、2000万元及1500万元,案件受理费198769.50元于2010年11月12日前向建行一并支付。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公司对华源股份担保涉及建行部分为7000万元,公司计提了4900万元预计负债。本次诉讼将导致公司经济损失56157721.8元。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