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0月27日 07:2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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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6日召开四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及四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通过公司为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阳光集团;截止2010年9月30日,阳光集团已为公司提供了总额为149907.69万元的担保)提供总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贷款担保的议案,期限为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每笔借贷业务的金额和期限以实际发生的为准。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925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4.8亿元,控股子公司为阳光集团提供担保0.125亿元;无逾期担保。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11月12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二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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