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0月25日 23:1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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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5日接到新能(张家港)能源有限公司(下称:新能张家港,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关联企业)发给公司的通知,该公司收到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科股份)的民事起诉状,天科股份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苏州中院)对新能张家港提起诉讼,称新能张家港侵犯其200410022010.5号发明专利,要求判令新能张家港停止侵犯其发明专利的行为,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其为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1000万元。 此前,天科股份曾于2009年就新能张家港及新奥新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新能北京)提起二甲醚生产侵犯其上述发明专利的诉讼,该项诉讼先后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一中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公开审理,已经审结且其已被终审判决认定败诉。在此前提条件下,天科股份再次以新能张家港为被告就同一事实向苏州中院起诉。目前新能张家港已将北一中院及北京高院就天科股份与新能张家港及新能北京之间的诉讼所作判决提交受理该案件的苏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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