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0月24日 17:5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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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2日召开五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同意公司分别租赁“爱源?凤翔商城”二期B区负一层至平街二层商业用房设立重百秀山商场、彭水“临江花园?水天阁”A.B幢商业用房第二层及第三层用于创办重百超市彭水店、贵州省仁怀市“融亿?金街”负一层商业用房用于创办重百超市仁怀店、遵义市“京海大厦”平街二及三层商业用房用于创办重百超市遵义香港路店,租赁面积分别约9600?O、6000?O、7000?O、4536?O;租期分别为15年,12年、12年、12年,含第一年租金后的投资总额分别为1567.92万元、655.80万元、645万元、649.18万元。 三、同意公司分别租赁重庆“都和广场?芯城”三及四号楼的一层至四层(套内建筑面积15500?O的场地)设立李家沱新商场、租赁重庆大足县“阳光鑫城”面积约为16056?O的商业用房设立大足商场(综合百货商场)、租赁重庆恒安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平街二层建筑面积约5200?O商业用房用以丰都商场扩容调整;租赁期限均为12年,含第一年租金后的投资总额分别为1935.69万元、1973.48万元、847.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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