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0月20日 22:49 |
作者: |
|
| |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许可方)与其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许可方,下称:方正集团)签署《<商标许可合同>续签协议》补充协议Ⅲ:根据许可方、被许可方与宏??股份有限公司、宏??电脑(上海)有限公司签署的四方《合作协议》,许可方与被许可方终止双方在《商标许可合同》、《续签协议》、《补充协议I》和《补充协议Ⅱ》(下合称:原协议)项下关于 PC 产品中的电脑产品、电脑外设产品、5英寸以上(不含本数)屏的电子书和 MID 产品相关业务的商标许可;在许可方仍然是被许可方的第一大股东,且许可方推荐的董事在被许可方董事会中仍占控制地位的情况下,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所生产的数码产品、5英寸以下(含本数)屏的电子书和 MID 产品、相关搭载、应用软件相关业务以及其他非 PC 产品业务无限期、无偿使用相关方正商标,双方将根据具体商标另行签署商标许可协议并报国家商标局备案;原协议项下的约定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公司与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方正集团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下称:方正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及列入合并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拟向方正财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并将部分日常运营资金存放在方正财务,存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以上授信申请期限及日常资金存放的期限均为三年。 上述事项均构成关联交易。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