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0月10日 19:2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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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8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将公司控股子公司原“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二百商厦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暂停经营)变更设立为“无锡大东方伊酷童有限公司”(下称:酷童公司),继续租用原经营所在地的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无锡火车站区域工运路的营业大楼进行经营,租金预估为每年300万元。酷童公司的前期投入(不含营业大楼外立面改造)预估为3776.8万元。 二、同意公司与南通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中大房产)共同以现金出资发起设立“海门大东方百货有限公司(暂拟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公司自筹资金出资3500万元,控股70%。新公司发起设立后,租用中大房产所有的位于南通海门市海门镇解放中路309号1-3层(含地下室)约36000余平方米的房产用于合作经营,租期10年(从201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3日),年租金前3年为1280万元,其后3年为1408万元,再后4年为1520.64万元。 三、同意杨云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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