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0月10日 19:2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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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虞市卧龙天香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天香西园)与关联人上虞市信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最终母公司持股20.5%,下称:贷款公司)、邱跃、章小芬、严娟兰及顾越红分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天香西园5号楼商铺一间及两间(建筑面积分别为2269.43平方米及627.24平方米),分别以总价人民币28186321元、7994354元出售给贷款公司、邱跃;将其21号楼三间商品房(建筑面积分别为35.86平方米、35.86平方米及57.08平方米),分别以总价人民币305551元、312706元及535363元出售给章小芬、严娟兰及顾越红。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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