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0月07日 20:4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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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30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四届七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收购洪都公司飞机业务及相关资产(下称:标的资产)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由于相关资产评估基准日(2009年6月30日)至交割时间跨度比较长,期间相关资产价值可能发生变化。根据公司与洪都公司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公司及洪都公司聘请了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标的资产进行了交割审计,基准日为2010年6月30日,标的资产价值为589070672.92元。 二、通过关于公司收购标的资产实施情况的说明:根据专项审计结果,标的资产在交割审计基准日2010年6月30日的价值为589070672.92元,即最终收购价格确定为589070672.92元,较评估基准日2009年6月30日的价值576475900元,增加了12594722.92元;该部分款项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2010年9月30日,公司与洪都公司就目标资产进行了交割,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将对目标资产进行合并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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