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30日 07:5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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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广晟稀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江西广晟)托管经营万安县稀土矿(拥有稀土采矿许可证,核定矿界内的稀土资源已基本采掘完毕。据推测,万安县境内其它区域可能蕴藏稀土资源)事宜:江西广晟与江西万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下称:工业信息委)订立了有关协议书,双方商定:经万安县人民政府(下称:县政府)授权同意,工业信息委将其下属企业万安稀土矿交由江西广晟托管经营,期限三年(即2010年9月20日至2013年9月19日),江西广晟每年支付县政府50万元人民币。 万安稀土矿托管经营期间,探矿、稀土采矿许可证扩界的经费投入及其它经营活动,由江西广晟自行负责、自主安排,盈利及风险自担;江西广晟并对有关事项作出承诺。托管经营期满后,经协商,江西广晟有优先权延长托管经营期限,在此期间,经有关中介机构评估,江西广晟有权增资入股万安稀土矿,并经合法程序获得不少于6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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