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29日 19:53 |
作者: |
|
| |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万通龙山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万通龙山)于同日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通控股)签署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万通龙山接受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怀柔区分中心(下称:土地中心)委托,拟对怀柔新城庙彩A地块及B地块(万通控股在该两地块拥有正式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2129.75平方米、11138.72平方米)进行一级开发,向被拆迁单位万通控股支付拆迁补偿费等相关费用,依据有关评估报告,确定A、B地块拆迁补偿费用总额分别为13823246元、14007805元。 依据万通龙山与土地中心签订的《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的约定,待一级开发工作完成后,由土地中心向万通龙山支付包括上述费用在内的一级开发费用。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