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27日 22:2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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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次董事会有关决议,公司于2010年9月2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开发区支行(下称:开发区工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开发区工行向公司参股子公司青岛红星物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贷款中最高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相关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开发区工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4300万元(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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