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26日 18:2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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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1日,相关媒体刊登了《劲牌插手美尔雅债务藏玄机 传背后将有大动作》的相关报道,经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自查并函证控股股东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美尔雅集团)核实,现就有关事项作出澄清。 关于报道中提及的美尔雅集团有意转让股权事项,经核实,公司及美尔雅集团尚未对上述事项进行研究,也未与任何公司就该事项进行实质性接触和商洽。公司及美尔雅集团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不会筹划有关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事项。 报道中提到的债权系公司以前年度与 GL 亚洲毛里求斯第二有限公司的债务纠纷案,公司已就该债权的相关解决情况进行了披露;此前公司已披露的将尽快与美尔雅集团协商上述涉及公司相关债权处置的方案,但目前尚未有实质性进展,待达成共识形成具体方案后,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进行披露。 关于国家股托管专用账户补登记情况,公司已于2010年5月28日发布2010010号公告,故此文章提到“……,之前转让面临着国家股难题,而如今国家股划转到美尔雅集团名下,整体转让的障碍已经消除”之报道与事实不符。 公司未接受过《每日经济新闻》的正式采访,也未授权任何人接受过《每日经济新闻》的采访。 目前美尔雅集团股东各方正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对美尔雅集团做尽职调查;公司已函证美尔雅集团但尚未获得其股东各方尽职调查的目的,公司将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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