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19日 17:2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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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注意到《证券日报》于2010年9月10日刊登了题为《公告未出消息先行 大元股份增发疑点重重》的报道,其中称“珠拉黄金、大漠金矿、以及200平方公里的17条金矿脉的潜在价值没有予以澄清”。该报道所述情况并不属实,经咨询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就相关情况作出澄清如下: 根据公司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拟将募集资金中的16.75亿元用于收购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珠拉黄金)100%的股权。鉴于内蒙古大漠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大漠矿业)拥有珠拉黄金采矿权周边矿区32平方公里的探矿权,与珠拉黄金共处一个矿区,很多矿产资源是联系在一起的,公司在与郭文军协商收购珠拉黄金股权转让事宜时,与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下称:阿拉善政府)签订了《黄金及贵金属产业发展框架合作协议》,约定阿拉善政府全力协调公司与大漠矿业的整合。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参与大漠矿业的股权转让事宜。 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已经详细阐述了珠拉黄金拥有的三块区域总面积超过200平方公里的金矿探矿权的情况,目前地质勘探工作尚处于初级阶段,具体工作尚未开展,未取得任何地质勘探成果方面的报告;三个探矿权证的有效期限为2010年4月17日至2012年4月16日。 此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相关各项工作的完成仍需较长时间,进展过程中可能面临许多不确定因素,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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