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17日 20:20 |
作者: |
|
| |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五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分别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河支行(下称:沙河支行)、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借款人民币1亿元、500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1年、36个月;贷款利率分别按中国人民银行(下称: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下浮5%的浮动利率、同期限档次基准利率执行。其中,向沙河支行的借款以公司持有的四川福堂水电有限公司6%的股权作质押担保,同时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5%向沙河支行支付财务顾问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