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10日 22:1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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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四十六次董事会批准,公司发生如下关联交易: 一、公司于2008年6月26日与国泰航空有限公司(是公司的主要股东,下称:国泰航空)签订的《框架协议》自动延续三年(至2013年12月31日届满),并确定2011-2013年度的预计交易上限为:就相关交易,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合称:本集团)支付给国泰航空及其子公司(包括港龙航空有限公司,下合称:国泰航空集团)的款项数额、国泰航空集团支付给本集团的款项数额,于各年的实际交易上限均为港币900百万元。 二、公司与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持有公司11.42%股份;下称:中航有限)就双方各项持续交易于2008年8月26日订立的《框架协议》将自动延续三年(至2013年12月31日届满),并确定2011-2013年度各年的年度上限,其中,预计本集团就相关交易支付给中航有限及其子公司(下称:中航有限集团)的款项数额,于各年的实际交易上限均为人民币350百万元。 三、由于原预计的年度交易上限将不足以满足本集团经营的需要,故决定调整公司与汉莎航空集团2010-2012年度各年的关联交易年度上限(于2009年10月27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调整后,公司向汉莎航空集团支付的各项费用、汉莎航空集团向公司支付的各项费用,于该三个年度的年度金额上限均为人民币14亿元。该项交易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交易。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10月28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一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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