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08日 19:1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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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7日收到中电科技(南京)电子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电科技)通知,原告中电科技于2010年6月17日诉北京天地开泰经贸公司(下称:天地开泰),要求判被告解除双方于2008年3月26日签署的有关《委托采购总合同》(下称:采购总合同)、《工业产品购销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物资销售合同》的合同,返还货款1999.8万元,利息97.3875万元,计2097.1875万元;要求被告担保方:北京北广移动传媒有限公司付全部欠款及利益损失、违约金;海南中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公司、华夏建通科技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全部欠款的连带责任。 经公司核查,此担保是公司原董事长何强违规给上述采购总合同提供的担保;此项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未做过任何信息披露及公告;此项担保事项的担保发生时间是2008年3月26日,是何强在职期间,为其个人公司天地开泰采购总合同提供的担保。 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将该事项移交司法机关,追究何强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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