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03日 21:5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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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3日,《每日经济新闻》及每经网站报道“涉锂传闻催升股价 铜峰电子坚称是集团项目”一文,称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政府(下称:铜官山区政府)网站刊登有关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实施锂离子电池隔膜材料项目(下称:该项目)的招商信息。针对上述媒体报道事项,公司澄清如下: 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安徽铜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铜峰集团)知悉,该项目系铜峰集团正在实施的项目,2010年7月16日,铜官山区政府将该项目作为招商项目在其网站刊登,并且将项目联系方式中的单位名称误署为公司。对此,铜峰集团已答复公司,没有将该项目注入公司的计划,并已致电铜官山区政府,要求其删除网站上相关错误信息。 董事会特此申明:公司没有实施上述项目,也无实施该项目的计划。 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经征询公司管理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未发生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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