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30日 22:5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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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29日召开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及五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同意公司控股99%的子公司上海龙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龙净地产)受让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1048.33万元,下称:精盛地产;目前拥有位于普陀区桃浦镇金光北块地块,地块总面积56809.6?O(合85.2亩),其中建设用地面积38145.9?O(合57.2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规划用途为住宅,使用年限为70年(自2010年4月9日至2080年4月8日止),规划容积率为1.29]20%股权,根据评估、审计报告结果为基础,经协商确定受让价格为人民币200万元;在工商管理部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叁天内,龙净地产向精盛地产支付人民币17488.1544万元的股东垫款。 三、同意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为壹仟万美元的授信额度。 四、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净环保香港有限公司在商业银行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最高金额伍佰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389.50万元),同时公司为该内保外贷业务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为贰年。具体担保起始日以担保合同日期为准。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人民币30889.50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五、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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