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27日 22:4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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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下列股权:公司所持有的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映光电)全部8.79%股权(即204404850股股份),转让价格以华映光电201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参考,并不低于经有关机构以201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所确定的资产评估价格;公司所持有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泰君安)1166万股股份,转让价格以国泰君安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参考,且不低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福建国资委)批准的13元/股。 上述股份转让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均已获得福建国资委的批准,尚需待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同意归还在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2900万元人民币借款中的400万元人民币,并以所持有的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0万股股份为借款提供质押,置换出原质押物国泰君安1166万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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