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26日 22:4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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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于2010年8月26日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三份,就公司与新加坡汇德公司(下称:汇德公司)等五公司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分别判决如下: 被告汇德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公司人民币71211714.74元,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不准公司对被告福建祥企业公司、北京祥华公司、厦门奇胜公司、厦门祥业公司撤回起诉,本案继续全案审理; 解除对厦门奇胜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原上海望春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2000万元限售流通股的冻结,解除对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担保财产提供的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165、167号房屋,及该房产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因本案为初审判决且汇德公司系外国公司,在判决执行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因素,因此尚无法确定对本期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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