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25日 20:1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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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已披露的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对2010年6月收到公司所属中山东路336号房产拆迁的赔偿金壹千万元,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将损益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但未将其列入非经常性损益。经与有关部门沟通,认为上述损益列入非经常性损益更为合理,公司现就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相关内容予以更正,其中更正后的部分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期(1-6月)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339,382.21 基本每股收益 0.0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01 其余更正内容详见2010年8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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