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20日 22:4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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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20日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的通知,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9850354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4.52%,下称:集团公司)将其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下称:招行长春分行)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2276000股(系转增后的股份数)、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下称:工行通化分行)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70867366股(系转增后的股份数)中的28477894股股权,于2010年8月17日解除质押,其余142389472股股权仍质押在工行通化分行。 公司于2010年8月20日接集团公司通知,集团公司与招行长春分行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公司24552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质押给了招行长春分行,质押期限为两年,并已在登记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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