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17日 19:59 |
作者: |
|
| |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16日以通讯表决及会前沟通的形式召开六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将向皮尔金顿集团有限公司(其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下称:集团公司)转让由公司控股及管理的所持天津耀皮玻璃有限公司(下称:天津耀皮)37.5%股权的议案。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和集团公司将分别持有天津耀皮37.5%的股权。 二、通过关于对天津耀皮增资、新建和改造浮法玻璃生产线的议案:经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建设天津耀皮二期项目的议案,日前已有进一步进展。若上述议案的股权转让能够顺利完成,董事会原则同意与集团公司共同增资天津耀皮,双方按照股权比例分别增资至持有其45%左右的股权的金额,共同新建日熔化量为600吨/天的浮法玻璃生产线,并对原有一线进行改造。 以上两项交易若形成将构成关联交易,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