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15日 18:1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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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13日召开四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发行数量不超过15000万股(含15000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27.35元/股;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进行认购。 二、通过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下称:黄金集团)于同日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资产收购协议》的议案:公司拟用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收购黄金集团持有的嵩县金牛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291万元)60%的股权、河北东梁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50万元)100%的股权及江西金山金矿(注册资本10894.37万元;该企业现为联营企业,黄金集团持有其76%的产权,收购前该企业将改制为公司制企业,改制后黄金集团所持股权比例不少于51%)的全部产权,上述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将以有关《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值(相关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审核等工作尚未完成)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本次董事会后召集股东大会时间的说明: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收购相关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和经审核的盈利预测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补充决议,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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