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12日 22:3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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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到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北方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方城投)的通知,就北方城投与自然人谢玉林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的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09年8月,谢玉林再次向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下称:法院)起诉北方城投,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解除双方于2003年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下称:预售合同),同时要求北方城投退还其已付房款17897002.00元,赔偿房屋升值损失(以评估公司评估价值为准)、装修费、违约金、契税、印花税、维修基金、房地产权属登记费等相关税费以及利息损失。在法院一审过程中,谢玉林于2010年向法院变更诉讼请求,将原诉求中的“赔偿房屋升值损失(以评估公司评估价值为准)”变更为“赔偿房屋收益价值损失77822998元,同时要求北方城投承担装修费、违约金、契税、印花税、维修基金、房地产权属登记费等相关税费以及利息损失,并增加了要求北方城投赔偿房屋评估费用119250元的诉讼请求,因此本案涉案金额达到109875047.2元。 对于谢玉林要求解除预售合同的理由,即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尚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后方可作确认,本案目前仍处于一审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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