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12日 22:3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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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11日召开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及五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公司控股51%的子公司福建世茂新里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福建世茂)办理银行借款及相关担保的议案:同意福建世茂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等银行申请本金人民币28亿元、期限为5年、贷款利率为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的项目借款,其中:以厦门世茂海峡大厦项目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人民币5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拟为上述借款分别提供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20亿元的借款担保。 四、通过关于公司拟向其全资子公司常熟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借款担保的议案。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6亿元(未含上述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非子公司担保,无逾期担保。 上述有关事项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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