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09日 21:5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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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9日召开二届三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买方)于2010年8月10日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卖方)签署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购销协议:采购数量为达产至协议期满每年40亿立方米,照付不议气量(即买方必须购买、卖方必须供应的最低年协议气量)36亿立方米;协议有效期为29年零5个月,至2039年12月31日;供气期自供气试运转期结束后的第一天(预计2011年下半年开始供应深圳,试运转期为90天)至本协议期满,约为28年。双方同时对协议正式供气日至达产期各年的协议气量等事宜作出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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