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09日 21:5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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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8日召开七届二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下称:浪莎内衣)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抵押贷款事宜: 同意浪莎内衣向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下称:义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4个月(2010年6月13日至2012年6月12日)。 同意浪莎内衣与义乌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借款标的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2个月(2010年6月25日至2011年6月24日);执行一年期基准利率;浪莎内衣将其所属有关已登记房屋和在建厂房大楼 X1、X2及土地一并作抵押,抵押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888万元(经评估),办理抵押期限为24个月(2010年6月24日至2013年6月23日)。 同意浪莎内衣与义乌支行签订的《人民币借款合同》,借款标的8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8个月(2010年6月25日至2011年2月19日);执行利率为5.841%;性质为信用担保借款。 原上述两项借款均已于2010年7月13日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分别为53100.00元及23364.00元)。 三、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建设进展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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