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29日 22:2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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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北华泰纸业有限公司(下称:河北华泰)实施售后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和河北华泰作为共同承租人,于2010年7月29日与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建信租赁)签订了《转让合同》、《融资租赁协议》,将河北华泰部分生产设备(经建信租赁认定,租赁物置换价值为84589.39万元)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建信租赁融资人民币80000万元,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确认共同承租人已经履行完毕其在协议项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后,设备的所有权自动转移至共同承租人。租赁期限自起租日(指建信租赁根据转让合同的规定向河北华泰支付首笔设备转让价款之日)起算,共计5年(60个月)。租赁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3-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20%。租金支付期间共计20期,除前四期(第一个租赁年度)租金外,其余每期租金为55116710元(概算)。承租方在建信租赁依据转让合同向承租方支付首笔设备转让价款之前,向建信租赁一次性支付相当于全部租赁成本3.5%(2800万元)的保证金(不计利息)和1.95%(1560万元)的手续费。 二、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华泰纸业有限公司(下称:广东华泰)的注册资本由40000万元减少为32000万元。减资后,公司所持广东华泰的股权比例仍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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