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29日 21:2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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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28日召开七届十九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上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田湾河公司向川投集团支付担保费用的提案报告:田湾河公司于2004年5月20日、2005年2月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新华支行分别签订了金额为20亿元和12亿元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截止到目前实际贷款余额尚有24.5亿元),由当时控股股东川投集团和其余股东联合担保,并根据有关担保协议收取担保费用。根据川投集团有关承诺,自2007年田湾河公司进入公司后,川投集团不再收取田湾河公司的担保费用,集团公司对田湾河公司的担保将尽快转移给公司。由于当时公司的资产规模和财务指标,有关担保转移事宜未获银行同意。鉴于公司现在资产规模上已具备为田湾河公司担保的条件,川投集团于2010年1月提出转移贷款担保,并在担保关系转移前,从2010年一季度开始恢复执行原川投集团与田湾河公司签订的按实际贷款余额的1%支付担保费的协议。按目前的担保余额计算,年担保费为1960万元。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关于新光硅业公司以自筹资金对现有氢化和还原等主工艺进行技改的情况报告,该公司将力争半年完成本次技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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