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23日 21:1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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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就东方汇理银行(下称:汇理银行)因公司向该行借款未及时归还而提出诉讼事宜,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汇理银行于同日签署《和解协议》:汇理银行认可与公司共同寻求买家,将公司用于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保证的三艘自有船舶中的“天发”、“天达”两艘船舶出售,所得款项用于抵偿公司所欠债务暨本金5060353.17美元、利息和相关费用。在完成上述工作后,汇理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向香港高院撤诉。 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已与汇理银行寻求船舶买家并对上述两艘船舶进行出售。汇理银行将根据和解协议进行划扣后履行撤诉承诺,并解押公司自有船舶“亚荣”轮及退还出售上述两艘船舶后抵扣债务的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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