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23日 20:3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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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豫光金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豫光科技)与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部矿业)共同出资组建的青海西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下称:青海西豫)10万吨粗铅冶炼项目已建成投产,根据豫光科技和西部矿业出资协议约定,青海西豫产品(粗铅)分别向西部矿业和公司各销售50%。为此,公司拟与青海西豫签订《购货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购买粗铅时,粗铅中含铅、银、金的价格严格参照上海有色金属网、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华通铂银交易所发布的铅价、金价、银价为计价依据,具体价格根据粗铅中含铅、银、金的品位由双方协商确定。每次交易,公司与青海西豫双方均应签订《粗铅买卖合同》。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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