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23日 20:3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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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现将有关重大诉讼事宜公告如下: 关于船东 EMERALDIAN LIMITED PARTNERSHIP(原告,下称:ELP)起诉华美船务有限公司(被告一,下称:华美公司;系公司2007年因运输进口矿石而委托的船务代理公司)没有履行租船合同一案(ELP根据其声称的一份表面上以公司名义出具的担保华美公司履行租船合同的《担保函》而将公司列为该案的第二被告),英国高等法院于2010年6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对ELP所索赔的因装货港泊位不安全导致的损失509万美元及其利息以及法律费用,作出对华美公司不利的判决,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公司因上述判决可能遭受的实质损失暂时无法评估。公司已委托律师对涉案的相关合同和反担保函进行研究,将会采取措施向有关责任方进行追索。 另,公司现将在本次公告前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告如下: 2006年10月27日,山东淄博鑫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胶州市华冶耐火制品厂的承揽合同纠纷,向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12月8日,法院依职权追加公司为被告,判令公司支付欠款20万元人民币。一审公司败诉。公司不服,依法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 2010年5月14日,黄友元因买卖合同纠纷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偿还欠款455万元人民币。公司向受理法院提出司法管辖权异议,该院于2010年6月8日作出裁定,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荔湾区人民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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