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23日 20:3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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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22日召开六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为其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曙光支行申请额度为1.5亿元流动资金借款(期限12个月)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用于抵押的资产为G展厅及有关建筑物(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13424.88平方米及16310.54平方米)的产权和使用面积分别为29904平方米、5840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二、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向长春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额度为70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借款(期限为3年)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用作抵押担保的资产为F展厅及有关建筑物(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13909.60平方米及5701.56平方米)的产权和使用面积为12916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若该担保事项成立,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41632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三、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8月10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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