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16日 21:1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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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29日召开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因部分股东干扰而不得不终止,未作出任何决议。但以股东普明物流公司为代表的现场部分股东在公司董事会终止该次股东大会后再召开股东大会。现普明物流公司代表其他参会股东要求披露其所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现以股东公告方式对部分股东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予以披露如下: 一、未通过2009年度董、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未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未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未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未通过关于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未通过关于拟聘请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办券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办券商)为代办机构的议案。 七、未通过关于拟聘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股份托管、登记和结算机构的议案。 八、选举郭永明、滕忠、邓莹、南芳玲、黄飞、程立及宁维武、李萍、雷秀娟分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 九、选举刘建春、郑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十、未通过关于由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提案。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以下说明:公司虽以股东公告方式对部分股东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公告,但公司并不认同该公告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部分股东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以及董事会的工作无任何约束力;公司董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为部分股东召开并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发生变动;部分股东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所聘任的董事、监事所作出的任何有关公司的行为均不代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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