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15日 20:57 |
作者: |
|
| |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五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 二、同意公司拟出资受让北京奥图天元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冯冲分别持有青岛嘉原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嘉原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元,实收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9678845.04元)74%、1%,合计75%的股份,以有关协议规定之对价及所规定的其他条件为依据,确定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6500万元人民币。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嘉原盛75%的股权。 三、通过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杭州银行)借款追加质押担保的议案: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曾审议同意公司向杭州银行借款16000万元(由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杭州银行的要求,现同意以公司持有耀江神马实业(武汉)有限公司75%股权为该笔借款追加质押担保。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8月3日14:00召开201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30-11:30、13:00-15:00,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738173”;投票简称为“卧龙投票”。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