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15日 19:2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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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2日就苍梧县丹竹水电有限公司(下称:丹竹水电)欠公司电费一案向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请求法院判令丹竹水电向公司支付以前年度拖欠电费合计人民币13200000元整。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并出具有关《民事调解书》,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丹竹水电确认拖欠原告公司自2006年1月20日起计至2006年5月22日止的电费合计13200000元整;公司同意丹竹水电以其所有的苍梧县丹竹狮寨水电站(下称:狮寨水电站)至110KV 旺甫变电站线路(约39公里,含线路两侧开关间隔;下称:抵债资产),作价人民币13200000元整,抵偿上述拖欠的电费;丹竹水电应在调解书签收后三日内向公司办理抵债资产的移交手续。本案案件受理费101000元减半收取50500元,由原被告各承担50%(丹竹水电向公司支付25250元)。 截至目前,本案已审理终结。 除本次诉讼公司获得13200000元整的以资抵债外,公司将继续督促追缴丹竹水电其余欠公司电费款(人民币18940200元整,不包含滞纳金),并由被告分期付清,同时以其所有的狮寨水电站全部资产(除已向他人提供担保部分以外的余值)进行担保抵押登记,以此作为后续电费的清偿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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