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15日 19:2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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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为其部分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公司为上海美建钢结构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及敞口银票共计10000万元、保函及信用证等共计5000万元(均为续保)及湖北精工楚天钢结构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及敞口银票8000万元(系新增担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38596.08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其所控制企业进行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二、通过关于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让设备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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