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13日 20:0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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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首开集团)于2007年8月签署的《托管协议》已经于2009年12月底到期,《托管协议》履行期间,首开集团积极进行了托管资产的处置,但尚有部分未注入公司的房地产主营业务全资、控股子公司股权及持有型物业资产未处置完毕,为切实履行相关承诺,公司与首开集团同意重新签署《托管协议》,交易标的为首开集团所有未处置完毕的原未注入公司的从事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开发、持有型物业经营的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股权及持有型物业资产(除境外公司)等托管资产;托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收取的托管费为每年125万元人民币,合计375万元人民币。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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