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01日 19:1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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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涉及的资产购买事宜于2010年6月28日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下称:发审委)审核通过,考虑到有关情况及资产评估有效期、国有产权转让等规定,并依照股东大会授权安排,经协商,公司与太原铁路局于2010年6月28日就原《资产交易协议》中特定事项签署了《资产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其中:根据经财政部核准的以2009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有关评估结果,确定目标资产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278586.49万元;并在原协议第二十条增加第四项:“本次融资及本协议项下的交易通过发审委审核”;此外,协议双方并对付款方式、时间等作出相关约定。《补充协议》为《资产交易协议》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资产交易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根据上述协议安排,公司于2010年6月29日利用自有资金完成了首笔收购价款支付,付款金额为5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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