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30日 06:0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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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96.77%的子公司重庆市耀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耀涪公司)所属水力发电厂青烟洞五级站与重庆市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青烟洞电厂(下称:青烟洞电厂)签署《青烟洞五级站运行与维护及生产安全管理承包合同》:耀涪公司将其所属的青烟洞五级站(3×1600KW)通过承运方式委托青烟洞电厂负责该电站的运行、维护、生产管理等工作,耀涪公司向青烟洞电厂支付的运行维护及生产管理费用按上网结算电量进行结算,合同有效期至2010年10月19日。 因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原重庆涪陵电铝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聚龙公司)与贵州电网联网并与公司解网,原有的并网条件已不存在,经协商,公司拟与聚龙公司签署购售电解除协议:双方原于2007年6月2日签署的《过网协议》、《购电协议》、《并网调度协议》及2007年10月9日签署的《趸购、趸售电协议》,于购售电解除协议生效之日同时废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青烟洞电厂、聚龙公司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上述事项均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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