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27日 17:28 |
作者: |
|
| |
鉴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和2010年度第一次A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在相关授权期间适时决定回购不超过有关决议案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H股总额10%的H股股份。若公司董事会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公司将依法注销回购的H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就有关事宜通知债权人如下: 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可以邮寄方式(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传真方式进行申报,邮寄地址为“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298号(邮政编码:273500)”,收件人为公司计划财务部 毕波;传真电话为“0537-5937036”;邮寄或传真时,请在邮件封面或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 |
|
| |
|
| |
|
| |
|
| |
|
| |
|
|
|
|
|